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文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荣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朝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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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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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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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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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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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财务指标变动原因说明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6,422.14%,主要系报告期增加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29.17%,主要系报告期内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预付了原股东上海燊乾投资有限公司与张玉祥的股权转让款10,500万元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77.96%,主要系报告期合并范围减少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预付房屋租金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30%,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对用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二号楼进行改造尚未完工,支付的装修工程款尚未结算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99.11%,主要系报告期合并范围减少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1.88%,主要系报告期合并范围减少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可弥补亏损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2.59%,主要系报告期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8)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70.73%,主要系报告期合并范围减少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应付借款利息及本期借款利息减少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借款所致。
(10)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90.2%,主要系报告期合并范围减少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减少所致。
(11)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3.21%,主要系报告期合并范围减少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长期应付款所致。
(12)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37.22%,主要是报告期收到45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财政补贴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31.66%,主要是报告期增加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电解铜、聚乙烯、塑料、锌锭、棉纱等)76,304.91万元,同时合并报表范围减少了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6—9月份的销售收入6,897.07万元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255.37%,主要是报告期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增加,销售成本也同步增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9.28%,主要是报告期地方税费增加所致。
(4)销售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下降32.53%,主要是报告期合并范围减少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6—9月的销售费用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207.47%,主要是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6)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7,900.21%,主要是报告期处置持有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和下属控股子公司97.88%的股权,以及处置持有景德镇国韵青瓷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所致。
(7)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288.96%,主要是报告期递延收益转入及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283.45%,主要是报告期本公司与成都明发集团有限公司未决诉讼预计负债产生182.58万及子公司上海五天与供应商南靖万利达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合同违约支付94万元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下降230.13%,主要是报告期内收购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预付了原股东上海燊乾投资有限公司与张玉祥的股权转让款10,500万元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54.29%,主要是报告期处置持有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和下属控股子公司97.88%的股权,以及处置持有景德镇国韵青瓷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下降131.46%。主要是报告期归还到期的银行融资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明发商务城建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梦谷”)的股权转让,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集团”)在2010年1月发生了股权转让纠纷,截止报告期末该案件尚未终结,详情如下:
为了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公司决定在成都市双流县地区投资建立创意设计产业孵化园,该项目的实施单位为成都梦谷。后因“汶川大地震”、金融风暴等各种原因,公司决定终止成都的投资项目(通过转让所持有的成都梦谷全部股权的方式终止该项目)。2010年1月份,公司与明发集团签订了成都梦谷的股权转让协议,后又因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原因,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实施,公司终止了该协议。
2011年1月份,公司办理完成了成都梦谷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于2011年5月30日与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造空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成都梦谷100%股权全部转让。成都梦谷已办理了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公司也已收到智造空间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4,500万元及当地政府对成都梦谷进行项目补贴的1,630万元。
明发集团认为,公司之前已和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仍然有效,可以继续履行不应终止,成都梦谷的股权转让纠纷就此产生:
1、2011年10月8日,厦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明发集团关于成都梦谷股权转让纠纷的仲裁申请。
2、2012 年3月31日,厦门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作出如下裁决:
(1)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立即办理成都梦谷10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成都梦谷100股权变更登记至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定的第三人名下;被申请人未能在裁决生效十五日内办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划转股权;
(2)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以申请人已支付的3,30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向申请人支付自2010年3月23日起至被申请人履行完上述第(一)裁决所确定的义务日止此期间的违约金;
(3)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25万元;
(4)本案仲裁费328,44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申请人已向本会预交该仲裁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将该仲裁费328,440元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本裁决出具之日起生效。
3、2012年4月11日,依据相关法律,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起诉。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厦门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因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撤销该仲裁裁决;另,成都梦谷已完成所有股权转让的有关义务与手续,已不是公司财产,该裁决书第1点已无法执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案号为[2012]厦民认字第25号)。
4、2012年7月26日,公司接到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下称:“双流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诉状等法律文书(案号为[2012]双流民初字第2803号),明发集团针对成都梦谷股权转让纠纷又向双流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确认被告一(本公司)与被告二(智造空间)于2011年5月30日签订的关于被告三(成都梦谷)股权变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共同负责将被告三(成都梦谷)100%股权恢复登记至被告一名下;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公司认为成都梦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在2012年3月31日厦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公司已在2012年4月11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起诉([2012]厦民认字第25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因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对成都梦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公司将申请本次案件中止审理。
5、2012年9月29日,双流法院受理本案后,认为案件所涉土地使用权利益超出双流县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权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裁定:本案移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于2013年4月9日开庭审理本案,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答辩,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鉴于本案件须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审理结果为依据,现该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6、2013年9月16日,公司收到双流法院送达的《参加诉讼通知书》([2013]双流行初字第43号)及与此案件相关的《行政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明发集团、黄焕明针对成都梦谷股权转让纠纷向双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双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双流工商局”)在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成都梦谷股权转让事项中,未尽审慎核查义务而作出相关变更登记,因此要求双流法院认定双流工商局关于成都梦谷相关变更登记违法并予以撤销。公司将作为第三人参与该等诉讼。原告明发集团、黄焕明的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决双流工商局对成都梦谷的下列变更登记违法并撤销下列登记:2011年5月16日,法定代表人变更;2011年6月1日,成都明发商务城建设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6月27日,投资人(股权)变更;2012年4月20日,法人代表人变更。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成都梦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成都梦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具有不确定性,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也不确定。
如果明发集团针对双流工商局提起的行政诉讼最终判决明发集团胜诉,成都梦谷的 100%股权将撤销登记恢复至公司名下,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因公司向智造空间转让成都梦谷的股权协议已履行完毕,公司将与智造空间协商处理股权转让款4,500万元和项目补贴款1,630万元等相关事宜。因公司收到智造空间支付的上述款项时未计入损益,故对当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如果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诉讼最终判决胜诉,公司在成都投资项目收到的补贴款项1,630万元和股权转让溢价156.3万元将确认为当期的收益,同时,冲减因本案件计提的预计负债943.13万元(截止2013年6月30日)。如果该等民事诉讼败诉,公司将以3,300万元为基数自2010年3月23日起至公司履行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公司还需承担律师费25万元、仲裁费33万元,但因已计提预计负债对当期利润不产生影响。同时,公司在成都投资项目收到的补贴款项1,630万元和股权转让溢价156.3万元将不确认为收益。
公司与成都集团的股权转让纠纷,分别于2011年11月11日、2011年12月21日、2012年4月10日、2012年4月13日、2012年7月28日、2013年7月30日、2013年9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申请仲裁情况的公告》、《关于成都明发商务城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后续事项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仲裁结果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仲裁申请撤销裁决受理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裁定结果公告》、《关于公司参加相关行政诉讼的公告》。
(二)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2012年9月28日经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3年6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并于2013年7月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后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详情请查阅2012年9月11日、2012年9月12日、2012年9月13日、2012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更新后)》、《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认购协议的公告(更新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
(三)收购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为了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既定的“转型、创新、增长”的经营方针,进行公司业务的调整、整合及拓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收购上海燊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乾投资”)所持有的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乾矿业”)96.67%的股权及张玉祥所持有的燊乾矿业3.33%的股权。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9日、2013年4月23日与燊乾投资、张玉祥签订了《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3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同时与上海燊乾投资有限公司、张玉祥签署了《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三方就公司收购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事项达成了出让和受让的意向。
2、2013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与燊乾投资、张玉祥签署了《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对燊乾矿业进行审计和评估,经三方协商本次交易定价确定为18,990万元。
3、2013年5月10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10500万元(第一笔500万元、第二笔7,000万元、第三笔3,000万元)。
4、乾矿业已于2013年7月份办理完成并领取了工信部颁发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
5、乾矿业已于2013年8月份办理完成并取得了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收购燊乾矿业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15日、2013年4月23日、2013年5月14日、2013年8月16日、2013年9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签订<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关于收购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关于签署<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托管经营协议>的公告》、《关于燊乾矿业股权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关于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取得安全许可证得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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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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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075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3]39号)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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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并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本),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本)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上海五天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为了满足公司业务转型及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公司受让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乾矿业”)100%股权之事项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该授信额度将由公司以燊乾矿业100%股权及安康市汉滨区沈坝金矿采矿权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燊乾矿业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为4年。
2、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银行汇票贴现等业务(最终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同意授予的授信额度金额及办理的具体业务品种为准)。该授信额度将由本公司以自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福椿先生、林文智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为1年。
以上本公司向两家商业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最终以各家商业银行同意授予的授信额度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和副董事长、总经理林文智先生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两位被授权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董事会及公司意愿,对公司均有法律约束力。
(二)公司董事会同意上海五天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林支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三林支行”)申请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海浦发银行三林支行同意的为准),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金额以上海五天与上海浦发银行三林支行所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以上海浦发银行三林支行同意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将由上海五天以自有的部分房地产抵押及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为1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和副董事长、总经理林文智先生代表上海五天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两位授权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董事会及本公司、上海五天的意愿,对本公司、上海五天均有法律约束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林文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金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周金旋先生简历
周金旋先生,男,1958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周金旋先生在1981年至2000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共德化县赤水乡铭爱村党支部书记、德化县美湖乡政府纪委副书记,自2001年2月起至今担任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自2012年5月起至今担任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03年7月起至2013年10月18日担任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自2011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18日担任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自2005年至今兼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周金旋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在2008年2月发布2007年度业绩快报时,根据新会计准则把原委托代销改为一般销售核算,后为遵循谨慎原则又把一般销售改回委托代销,以致公司快报数据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周金旋先生当时作为公司监事,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处分,除此之外,周金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076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1日下午14:00时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因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周金旋先生于2013年10月18日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经公司监事会过半数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赖争妍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四人,实到监事四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黄桂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周金旋先生已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之职务,公司须及时补选一名监事。
公司监事会经充分调查了解黄桂明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认为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本公司监事的条件。经征求黄桂明先生的意见,黄桂明先生表示愿意担任本公司的监事。
鉴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黄桂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监事的,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其任期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现任的监事不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不存在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现象。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也不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赖争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赖争妍女士与黄桂明先生的个人简历
1、赖争妍女士,女,汉族,1974年出生,高中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至2003年在福建省德化冠峰耐热瓷有限公司工作,任彩烤车间现场管理。2003年至2010年5月任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彩烤车间主任。2010年5月至今任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厂长,兼任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2011年10月起至今担任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赖争妍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情形。
2、黄桂明先生,男,汉族,1988年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艺美术师,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部设计员、副经理、经理。黄桂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桂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证券代码:002102 公告编号:2013-077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将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林支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三林支行”)申请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海浦发银行三林支行同意的为准),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金额以上海五天与上海浦发银行三林支行所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以上海浦发银行三林支行同意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将由上海五天以自有的部分房地产抵押及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名称: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6月7日
注册地点:青浦区徐泾镇华徐公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林文昌
注册资本:18,4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日用及工艺美术陶瓷制品、竹木制品、玻璃制品、藤、棕、草工艺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包装材料、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家具、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塑料搪瓷制品、工艺礼品、超市货架、仓储服务,销售日用百货、化妆品,绿化工程,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研究开发,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构成:本公司持股93.21%,福建省德化冠峰耐热瓷有限公司持股6.79%。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上海五天的资产总额为124,912.13万元,负债总额为75,863.76万元(其中:短期借款26,918.5万元),净资产为49,048.37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62,301.78万元,利润总额为17,684.77万元,净利润为12,229.7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3年9月30日,上海五天的资产总额为120,993.56万元,负债总额为75,662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8,200万元),净资产为45,331.57万元。201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13,612.82万元,利润总额为-3,781.92万元,净利润为-3,716.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海五天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向商业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是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是安全且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海五天作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财产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其向上海浦发银行三林支行申请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由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安全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为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授信额度为14,009.85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授信额度为5,045万元,合计19,054.85万元,占本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62,444.06万元的30.52%。
本次公司为上海五天提供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0,548,506元(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10,098,506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045万元),占本公司截至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5,514.11万元的39.77%。此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清偿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4、《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078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周金旋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18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周金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金旋先生由于工作分工调整,请求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之职务。周金旋先生在辞去上述职务后,只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职务。
周金旋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后,本公司不存在因上述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金旋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之职务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起即刻生效。
公司监事会将尽快选举监事会主席,并推选出新的监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周金旋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081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时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5日
3、会议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1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黄桂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已于2013年10月22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登记时间:2013年1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5、登记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2500
联 系 人:黄华伦 黄丽珠
联系电话:(0595)23551999;(0595)23550777
联系传真:(0595)23517777;(0595)27251999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911,146,922.47 | 1,950,011,775.07 | -1.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40,655,991.47 | 624,440,636.39 | 2.6%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384,734,115.17 | 188.4% | 1,170,797,274.80 | 131.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485,095.01 | 45.09% | 14,043,489.34 | 121.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6,756,150.49 | 33.62% | -76,533,059.00 | -16.8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81,690,617.45 | -230.1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5 | 41.01% | 0.0343 | 121.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5 | 41.01% | 0.0343 | 121.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9% | 2.5% | 2.22% | 14.18%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88,817,879.4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488,502.4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240,972.6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88,860.77 | |
合计 | 90,576,548.34 |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5,567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林福椿 | 境内自然人 | 15.54% | 63,579,002 | | 质押 | 63,570,000 |
林文智 | 境内自然人 | 9.29% | 38,036,118 | 28,527,088 | 质押 | 38,036,118 |
林文昌 | 境内自然人 | 8.73% | 35,726,442 | 35,726,442 | 质押 | 35,720,000 |
林文洪 | 境内自然人 | 8.54% | 34,939,056 | 17,469,528 | | |
德化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 国家 | 3.21% | 13,123,142 | | 冻结 | 9,000,000 |
上海国富永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4% | 11,221,088 | | | |
福建省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3% | 3,000,000 | | | |
林利玉 | 境内自然人 | 0.65% | 2,649,684 | | | |
王玉伏 | 境内自然人 | 0.6% | 2,466,324 | | | |
李孔彬 | 境内自然人 | 0.53% | 2,172,152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林福椿 | 63,579,002 | 人民币普通股 | 63,579,002 |
林文洪 | 17,469,528 | 人民币普通股 | 17,469,528 |
德化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 13,123,142 | 人民币普通股 | 13,123,142 |
上海国富永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1,221,088 | 人民币普通股 | 11,221,088 |
林文智 | 9,509,030 | 人民币普通股 | 9,509,030 |
福建省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0 |
林利玉 | 2,649,684 | 人民币普通股 | 2,649,684 |
王玉伏 | 2,466,324 | 人民币普通股 | 2,466,324 |
李孔彬 | 2,172,152 | 人民币普通股 | 2,172,152 |
韩静 | 2,014,951 | 人民币普通股 | 2,014,951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林福椿与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是父子,四人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证券公司约定购回账户名称 | 约定购回股份数量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 960,000 | 0.23% | 国家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无 | 无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无 | 无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 | 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公司总现金净流量为正数,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 2012-10-27 | 2012-1-1至2014-12-31 | 正处于执行阶段。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60% | 至 | -30%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500 | 至 | 1,000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040.73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公司收购的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预计在第四季度可完成工商变更,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转让方承诺,燊乾矿业公司收购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否则向公司补足当年实际净利润与最低净利润承诺额的差额(补偿上限为1,000万元)。预计燊乾矿业公司在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转让方将补偿公司1,000万元。
3、生产制造业与家用品分销业务第四季度经营业绩逐步提升,预计2013年度生产企业与销售公司经营亏损额6500——7000万元。 |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在公司依法披露内幕信息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妥善保管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磁盘、光盘、软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不得擅自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得擅自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保证在电脑、磁盘等介质上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复制。 |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承载内幕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作出“内幕信息”标志,并采取适当的保密防护措施。内幕信息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销毁,应当进行必要的记录。禁止未经标注或超越权限复制、记录、存储内幕信息,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或传播内幕信息。
在公司依法披露内幕信息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妥善保管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磁盘、光盘、软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以及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不得擅自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得擅自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防护措施,保证在电脑、磁盘等介质上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复制。 |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应当积极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和对外报送工作。 |
第十八条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公开披露内幕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内幕信息时,应当以书面等方式告知该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内幕信息的保密要求,并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开披露内幕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内部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对外部相关责任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执行情况;未按要求对相关内幕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的,应当限期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或采取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内部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对外部相关责任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公司还将视情节轻重,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安机关查处,并积极配合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提供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登记档案等资料信息。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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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1]6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1]66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3]3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
序
号 | 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一 | 《关于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二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三 | 《关于选举黄桂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