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意向合作单位名称: 电白县人民政府。
● 合作意向: 双方拟共建“粤西广晟新材料工业园”,推进电白县稀土和稀有金属新材料产业建设,促进电白县地方经济发展。
● 风险提示:本意向书仅表达双方的合作意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意向协议概述
2013年10月18日,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电白县人民政府签署了《粤西广晟新材料工业园合作共建意向书》。双方拟在电白县马踏镇共建“粤西新材料工业园”,推进电白县的稀土和稀有金属新材料产业建设,促进电白县地方经济发展。
二、意向协议主体
甲方:电白县人民政府
乙方: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协议主体之间无关联关系,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
甲方在马踏镇征用土地并进行整理后依法出让,乙方积极竞拍后根据项目需求组织开发建设,甲、乙双方在马踏镇共建“粤西新材料工业园”,打造电白县稀土和稀有金属新材料产业,促进电白县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合作进度
甲方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首期供地,乙方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首期至少2个项目的招商入园。余下土地的供应和建设视乙方的招商引资和建设进度,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调整、指标申请及东南西北四至界线的划定,并按本意向书第二条所述的建设进度办理征地手续,清理地面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拉通水、电至园区边上,最终达到依法出让要求。
(2)提供优质服务,协助乙方开展土地的确权办证工作,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报建、供电等相关手续。
(3)负责工业园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和环评工作。
(4)编制工业园用地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5)严格把关,确保进驻园区的企业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6)按照国家、广东省、茂名市和电白县发展工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政策,参照省内同类项目的优惠政策,兑现优惠措施。
(7)负责协调好项目建设所在地的群众关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环境。
2、乙方责任
(1)在电白县组建项目投资公司,按本意向书第二条所述的建设进度,开展“粤西新材料工业园”的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
(2)协助电白县制订产业规划,协调有关产业链企业积极参与“工业园”的建设和入园工作。
(3)负责自身项目建设等工作,用3—5年的时间,努力将园区建设成为我国南方锆钛砂矿、独居石加工基地,并努力将其发展成为粤西稀土和稀有金属新材料的研发和生产中心,为促进电白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该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合作共建意向书》能够顺利全面履行,将对公司优化稀有和稀土产业布局,完善产业链,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意向书仅表达双方的合作意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意向书仅表达甲乙双方的合作意愿,未尽事宜及相关具体事项如项目的投资规模等,以正式签订的有效协议为准。
公司声明:在今后具体项目的实际性推进中将依据相关法规及信息披露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