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谢识才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鲁朝辉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玉兰 |
公司负责人谢识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鲁朝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玉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 2,403,752,670.18 | 2,283,235,548.85 | 5.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931,742,407.36 | 1,912,668,751.60 | 0.99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3,054,269.99 | -155,787,562.01 | -11.08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846,816,740.83 | 1,788,672,543.21 | 3.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9,391,937.53 | 73,687,248.35 | -19.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4,097,054.96 | 64,058,876.22 | -15.5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8 | 3.92 | 减少0.84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34 | -17.6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34 | -17.65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22,692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9.47 | 106,357,478 | 104,000,000 | 无 |
冠峰亚太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8.61 | 40,000,000 | 0 | 无 |
宁波见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2 | 8,000,000 | 8,000,000 | 无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33 | 5,000,000 | 5,000,000 | 无 |
宁波恒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0 | 3,000,000 | 3,000,000 | 无 |
逄筱玲 | 境内自然人 | 0.40 | 856,000 | 0 | 未知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未知 | 0.26 | 550,764 | 0 | 未知 |
中国建设银行-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20 | 424,140 | 0 | 未知 |
李士杰 | 境内自然人 | 0.16 | 350,800 | 0 | 未知 |
青岛金星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未知 | 0.16 | 340,000 | 0 | 未知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冠峰亚太有限公司 | 40,000,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40,000,000 |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 2,357,478 | 人民币普通股2,357,478 |
逄筱玲 | 856,000 | 人民币普通股856,000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550,764 | 人民币普通股550,764 |
中国建设银行-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24,140 | 人民币普通股424,140 |
李士杰 | 350,800 | 人民币普通股350,800 |
青岛金星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3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340,000 |
韩红菊 | 324,290 | 人民币普通股324,290 |
蒋国建 | 323,700 | 人民币普通股323,700 |
林峥 | 274,062 | 人民币普通股274,062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谢识才与公司第三大股东宁波见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张明、与公司第五大股东宁波恒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李仁德是舅甥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谢识才与公司第四大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谢朝春是父子关系。
????此外,鉴于博威集团董事张蕴慈、张红珍同时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处担任董事职务,且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股东、董事谢朝春为博威集团之股东、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谢识才之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博威集团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179,817,755.39 | 411,331,312.54 | -56.28% | 主要系本期募集资金大量投入募投项目使用及本期现金分红所致。 |
应收票据 | 30,438,976.80 | 19,094,966.26 | 59.41% | 主要系本期收取票据增加所致。 |
预付款项 | 84,926,398.68 | 47,955,476.33 | 77.09% | 主要系本期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186,002,935.02 | 131,238,277.17 | 41.73% | 主要系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变动及留抵进项税金增加影响所致。 |
在建工程 | 1,046,420,382.97 | 774,082,599.57 | 35.18% | 主要系募投项目的支出增加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923,178.65 | 1,337,155.15 | 118.61% | 主要系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284,400,000.00 | 0 | | 主要系募投项目试制材料增加,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 | 102,600,879.85 | 289,933,471.83 | -64.61% | 主要系本期信用证结算的国外原材料采购减少所致。 |
预收款项 | 22,960,441.80 | 29,188,192.30 | -21.34% | 主要系前期订单逐步履行,保证金减少所致。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53,963.61 | 2,260,427.90 | -75.49% | 主要系本期设备抵扣进项税金增加,实缴增值税较少,导致附加税金相应较少所致。 |
管理费用 | 88,037,779.07 | 70,043,962.90 | 25.69% | 主要系本期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导致研发费用大量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95,343.43 | -9,258,365.46 | -101.03% | 主要系募投项目支出增加,银行存款减少,导致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1,813,263.19 | 1,088,224.44 | -266.63% | 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导致按账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冲回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569,537.13 | -2,720,043.58 | 178.29% | 主要系本期套期保值持仓损益变动所致。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7,796,245.05 | -43,184,943.04 | -673.80% | 主要系本期募投项目开工调试,为补充新项目流动资金而新增银行贷款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 一、本公司声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没有从事与博威合金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博威合金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三、 若博威合金及其控股子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博威合金及其控股子公司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博威合金及其控股子公司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四、本公司承诺不以博威合金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博威合金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博威合金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承诺向博威合金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五、本承诺函构成对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股份限售 |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发行的股份。 | 2011-01-27至2014-01-27 | 是 | 是 |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谢识才 | 一、在担任博威合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六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博威合金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导致与博威合金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博威合金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二、本人保证本人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遵守本承诺;三、本人愿意承担因本人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博威合金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股份限售 | | 自博威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博威集团的股份,也不由博威集团回购其持有的相应股份。 | 2011-01-27至2014-01-27 | 是 | 是 | | |
其他承诺 | 其他 |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 年8月2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12,268 股,并计划在未来6 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择机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博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增持本公司股份期间以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 2012-08-29至2013-09-01 | 是 | 是 |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识才
201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