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海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文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惠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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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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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2013年9月23日,因同力水泥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停牌,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24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3-024)。并于2013年9月28日和2013年10月12日分别公告《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且承诺公司股票停牌时间不超过2013年10月30日。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28日和2013年10月12日披露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2013-025)、(2013-027)
(二)2013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终止了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为以6.32元/股的价格向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80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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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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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为了支持春都股份的发展,河南投资集团(河南建投)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能与春都股份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春都股份,在同等条件下,由春都股份优先投资或运营。2、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可提前归还河南投资集团(河南建投)提供的委托贷款,不受委托贷款协议中贷款期限的限制。3、在作为控股股东期间,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同春都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春都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过程中,针对置出上市公司债务中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若债权人在本次资产置换后,向股份公司主张到期债权,由置换出去的资产和债务的承继人即“洛阳春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偿还责任,河南投资集团(河南建投)将承担一般担保责任。 | 2006年8月3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本报告期内未违背承诺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收购人承诺在四家水泥公司股权过户至同力水泥后,凡因四家水泥类公司在股权过户日之前的历次股东出资而产生的工商行政罚款及与历次出资有关的违约金等费用,均由收购人承担;如果同力水泥或四家水泥类公司先行承担了罚款、违约金等费用,收购人将等数额的罚款、违约金等费用在同力水泥或四家水泥类公司支出后的7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同力水泥。 | 2008年9月30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本报告期内未违背承诺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河南投资集团承诺:(1)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①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公司。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保证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本公司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③保证本公司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经理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2)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①保证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②保证不占用、支配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③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①保证上市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②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对分公司、子公司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③保证上市公司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④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纳税。(4)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①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设置独立于本公司,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②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设立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上市公司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③保证本公司行为规范,不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5)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①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②保证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向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③保证不与上市公司进行同业竞争。2、河南投资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河南投资集团承诺:河南投资集团及其所控制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赋予上市公司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上市公司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3、河南投资集团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河南投资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同力水泥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在与同力水泥订立公平合理的交易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相关交易;确保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公允定价,避免因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具有明显差异造成的单方获利损害同力水泥利益的情形发生;确保持续性关联交易不对同力水泥的经营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造成影响;确保同力水泥因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能够及时收回;确保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不损害同力水泥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4、河南投资集团关于四家标的企业出资的承诺。河南投资集团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省同力等四家水泥公司股权资产过户至同力水泥后,凡因四家水泥类公司在股权过户日之前的历次股东出资而产生的工商行政罚款及与历次出资有关的违约金等费用,均由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如果同力水泥或四家水泥类公司先行承担了罚款、违约金等费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愿意将等数额的罚款、违约金等费用在同力水泥或四家水泥类公司支出后如数支付给同力水泥 | 2008年5月30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本报告期内未违背承诺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5,283,347,731.30 | 5,217,662,563.23 | 1.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693,012,728.29 | 1,651,874,074.57 | 2.49%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003,765,986.41 | -13.24% | 2,846,160,902.51 | -9.0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848,062.09 | -71.21% | 39,108,911.69 | -71.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7,565,223.39 | -81.38% | 29,191,676.44 | -78.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24,866,714.63 | -69.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78 | -71.16% | 0.0916 | -71.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78 | -71.16% | 0.0916 | -7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 | -1.86% | 2.34% | -6.54%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5,463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5.35% | 278,907,035 | 0 | 质押 | 130,806,000 |
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35% | 18,566,936 | 0 | | |
新乡市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44% | 6,144,453 | 0 | | |
苏景滨 | 境内自然人 | 0.78% | 3,325,188 | 0 | | |
新乡市凤泉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76% | 3,240,363 | 0 | |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益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8% | 2,922,735 | 0 | |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渝信通系列单一信托2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 | 1,727,570 | 0 | | |
宋美珍 | 境内自然人 | 0.29% | 1,255,270 | 0 | | |
上海伊天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19% | 807,753 | 0 | | |
蒋刚 | 境内自然人 | 0.12% | 529,912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78,907,035 | 人民币普通股 | 278,907,035 |
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8,566,936 | 人民币普通股 | 18,566,936 |
新乡市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144,453 | 人民币普通股 | 6,144,453 |
苏景滨 | 3,325,188 | 人民币普通股 | 3,325,188 |
新乡市凤泉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3,240,363 | 人民币普通股 | 3,240,363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益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922,735 | 人民币普通股 | 2,922,735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渝信通系列单一信托2号 | 1,727,57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27,570 |
宋美珍 | 1,255,27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55,270 |
上海伊天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 807,753 | 人民币普通股 | 807,753 |
蒋刚 | 529,912 | 人民币普通股 | 529,912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知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0,393.8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049,784.0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99,127.1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747,326.2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324,743.53 | |
合计 | 9,917,235.25 | --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 2013年09月24日 | 巨潮资讯网 |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 2013年09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 |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 2013年10月12日 | 巨潮资讯网 |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原因 |
政府补助-增值税即征 | 106,041,674.79 | 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法律统一规定享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