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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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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3-032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0月21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青岛丽晶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王小苗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持有公司133,873,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2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增补一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第108条:将“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修改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同意票133,873,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证公司中长期战略布局的实现,本公司董事会自2013年初董事会换届之时,就开始认真物色适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董事会经多方考察、了解,现提名吴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133,873,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宗爱华律师、姬玉洁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3-033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0月22日开市起复牌。

 因筹划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已经按有关规定自2013年8月19日起停牌。公司2013年8月20日发布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连续停牌的公告》后,分别于2013年8月27日、9月3号、9月10号、9月30日、10月14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于9月17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规模,加强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从事新材料业务的独立第三方的股权资产,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25%的配套资金。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的工作情况

 自公司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方有序推进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司聘请了审计、评估、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方开展了尽职调查,公司也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及相关方对本次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审慎论证。

 停牌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重大资产重组的保密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筹划的原因

 为促进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会同审计、评估、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但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收购价格及部分重组协议重要条款未能最终达成一致,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继续实施。从保护公司利益、全体股东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稳定出发,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公司后续将采取的工作措施

 公司将认真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及最新政策导向,继续积极寻求向公司相关产业拓展的各种可行方案,努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六、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0月22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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