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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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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改革有望从三个领域展开
□本报记者 丁冰

 □本报记者 丁冰

 

 十八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分析人士认为,新一轮财税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将担当起改革尖兵的重任。根据我国财税体制现状,预计改革将主要在税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制度改革三个领域开展。其中,前两项改革中的加大中央支出责任等举措有望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上世纪八十年代城市经济改革以利改税加承包制为起点,九十年代财税改革则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推力。而当前土地财政、房地产泡沫、产能过剩、地方债务风险积聚等宏观领域矛盾日益突出,倒逼财税体制改革加速推进。

 我国财税体制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比如,间接税在税收结构中占比过高,直接税尤其是财产税占比过低,导致收入分配失衡;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占比过低则进一步影响低收入人群;地方政府融资不规范,预算监督缺失,加之财权事权不匹配,影响地方财政可持续性。因此,未来财税改革将重点解决上述问题。

 首先,税制改革方面,将着力于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但税制改革全面铺开难度较高,预计一些迫切性强、社会共识高的措施将率先推行。短期内较为确定的是扩大营改增范围,扩大现有增量房产税试点范围,继续推广资源税从价计征,将部分消费税从价内征收改为价外;中长期则可能推出存量房产税,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引入遗产税,同时下调增值税率。

 需要强调的是,税制改革的目的并不在于总体税负的增加或减少,而是税收结构的调整,以借此影响劳动供给、收入分配、资本积累和产业结构。

 其次,财政体制改革方面,重点在于改变当前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局面。预计中央将收回部分事权,在公共安全、医疗保健、教育、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方面承担更多责任。同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严控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来加大对地方财权的弥补。(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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