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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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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提出
鼓励物流园区运营主体多种途径筹资
王颖春

 □本报记者 王颖春

 

 国家发改委15日发布的《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提出,鼓励园区运营主体通过银行贷款、股票上市、发行债券、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吸引外资和民间投资等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

 规划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立物流园区建设及管理的有关制度,物流园区发展步入健康有序的轨道,全国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得到优化,物流园区设施条件不断改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成一批布局合理、运营规范、具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示范园区。到2020年,物流园区的集约化水平大幅提升,设施能力显著增强,多式联运得到广泛应用,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明显提高,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绿色高效的全国物流园区网络体系,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规划将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分为三级,确定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29个,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70个,三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具体由各省(区、市)参照以上条件,根据本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具体确定,原则上应为地级城市。

 鼓励物流园区运营主体通过银行贷款、股票上市、发行债券、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吸引外资和民间投资等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支持物流园区及入驻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打造物流金融服务平台,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环境。各地要适当放宽对物流园区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的要求,鼓励物流企业入驻物流园区。对于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有关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予以投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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