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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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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3—063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被查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留置送达的签发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的执行裁定书【(2013)锡执字第5-3号】,该裁定书系江阴民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鲍崇宪、江苏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合同纠纷查封公司相关资产一案,上述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锡商初字第0178号民事裁定书和(2013)锡执字第5-1号民事裁定书,分别于2012年10月18日和2013年3月25日,查封了被执行人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国权路39号第4层以及第21层2101室至2118室合计29套房屋,并于2013年1月10日和23日发出执行令,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还款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国权路39号第4层以及第21层2101室至2118室,合计29套房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上述裁定书中所述的(2012)锡商初字第0178号民事裁定书、(2013)锡执字第5-1号民事裁定书以及2013年1月10日和23日发出的执行令,公司从未收到过。该执行案件依据的法律文书,公司已经以诉讼程序严重违法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和执行中止申请,并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收到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谈话通知书【(2012)锡商初字第178号】(详见临2013-062公告),公司将于2013年10月16日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谈话,履行听证程序。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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