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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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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承社会责任至上理念 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申东阳

 □申东阳

 

 欧美等大多数股票市场,证券交易是“少数人的游戏”,尤其是早期人工报价交易阶段,操作复杂、成本较高,形成了天然门槛,中小投资者很难也很少直接参与交易。但我国股市建立之初便推行了电子化交易,买卖操作便捷,进入门槛较低,散户从一开始即大量参与。过去二十多年,股市投资者以散户居多的结构特征仍较明显,市场投机炒作风气较浓。股指期货杠杆比率高、交易成本低、实行T+0交易,容易成为炒作对象。在这种环境下,上市股指期货充满挑战,各方也曾对此充满担忧。为确保股指期货平稳推出、安全运行,中国证监会指导中金所从2006年起,就着手研究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为股指期货市场保驾护航。

 将适当的产品

 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

 与境外市场相比,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结合了我国市场实际情况和股指期货风险特征,形成了自己的独特做法和显著特点。

 一是将国际普遍做法进行中国式改造。我国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核心思想与国际通行理念一致,即“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同时,紧扣我国资本市场特征,创造性地建立了中国式的适当性制度,从实质上改善了市场投资者结构,促进了市场机制的完善。

 二是将软性劝导变为了内容丰富的明确要求。我国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一套较为完善、标准严格、可操作性强、具有强制性的制度约束。中金所明确规定,投资者开立金融期货账户必须满足“有资金、有知识、有经验”的要求。制度不仅有资金门槛,更强调学习、测试、演练,希望通过培训知识输入正确理念。这在全球同类制度设计中,还是第一次。

 三是将中介机构主导变为了证监会和交易所主导。我国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由监管机构制定,纳入监管机构监管、交易所监管、中介自律监管的各个环节。中金所在制度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是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具体落实。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和实施路径,提升了制度实施规格,降低了中介机构利益冲突影响。

 四是将简单的限制参与变为了深度的投资者教育服务。证监会指导中金所开展持续性督导检查、投资者宣传、教育、培训等配套服务,确保制度有效落地,理念深入人心,共识逐渐形成,效果日益显现。

 从结果来看,股指期货市场依靠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把关,从1.4亿股民、120万期民中,仅仅筛选出15万有资金、有知识、有经验的“精兵”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从实践来看,三年多来,股市波动较大,沪深300指数累计下跌近30%。股指期货投资者也有一定盈亏,但他们买卖自负,没有出现客户投诉、交易纠纷以及上诉上访等事件。

 也有观点认为适当性制度“不公平”,剥夺了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实际上,针对不同主体的区别对待,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就好比泳池分为深水区、浅水区,成年人可以到深水区,但小孩子要在浅水区游泳。这种要求,非但不是歧视,反而是诚心保护,是对风险的理性发现、及时劝阻和有效规避。

 进一步完善适当性制度

 当然,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随着国债期货的上市,中金所进一步优化了适当性制度的操作指标和流程。随着市场的发育发展,投资者的成熟,风险意识的提高,产品认知的深化,中金所越来越有条件采取更多措施充分满足各类投资者多元化的风险管理需求。可以考虑适度调整适当性制度的资金门槛,更加注重经验、知识等参与要求,也可以考虑开辟散户专属的浅水区,但关键还是尽快拓展产品体系,适时推出指数期权等更加适合中小散户的风险管理产品。例如,投资者买入期权规避风险,交易资金要求更低,买来的只有权利而无义务,风险更加可控、可承受,比期货更适合散户使用。根本来看,大的趋势还是应该是由各类中介机构提供更丰富、更个性化、更有针对性的理财产品,为散户提供间接投资和分享发展的渠道,而不是让散户直接入市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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