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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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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2013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3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可以投资中小企业债券,包括公开发行的中小企业债券和非公开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对而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仍然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第一部分 绪言

 《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发起式基金是指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发售公告:指《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并于2012年6月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人: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理财咨询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交收、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发起资金: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认购费、申购费收取方式不同并分别公布基金净值

 52、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的基金份额

 53、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元:指人民币元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60、业务规则: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6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3、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和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7日

 电话:(021)61870999-6203

 联系人:吴定婷

 注册资本:2.8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44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6%;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5%。注册资本为2.88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个一级部门,分别是: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市场营销部、客户直销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和监察稽核部。投资管理部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领导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投资管理目标和风险控制目标的实现。研究发展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基金管理的实际需求,把握产品设计定位,开展策略研究、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数量研究工作,为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提供有效的研究支持平台。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公募基金、专户等产品代销渠道的开拓与维护,营销协议的制定和实施,产品的发行和持续销售工作;负责公司机构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负责公司各种产品的营销策划及实施;负责公司品牌的建设,媒体关系管理等工作。客户直销部负责搭建、维护公司网站及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宣传公司电子商务品牌、通过网络、线上线下结合以及第三方销售公司合作等各种方式实现公司产品销售。有效管理客户信息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客户对公司的美誉度和忠诚度,同时实现公司产品的推广销售。信息技术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规划公司信息技术体系架构,构建完善的信息技术平台;负责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信息的安全保密和企业信息化提供有效的保障。基金事务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负责基金的财务核算、资产估值、注册登记、资金清算等相关业务,维护基金交易的正常有序运作。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的拟定、推行、跟踪和执行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公司制度建设、文秘管理、外部联络、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为公司日常运作、领导战略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参与制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负责制定、执行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运作和维护人力资源体系;建立和完善人才梯队的配置和储备;制定并组织员工培训和开发;组织、实施和监督各部门的员工绩效管理;宣传、贯彻公司价值理念,组织员工活动,提供员工帮助,增强组织凝聚力;维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人力资源优势。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的编制、会计核算、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发展和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财务有关的内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资产清查,监督公司自有财产的管理,保证公司自有财产记录准确和安全;并接受并配合国家监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和公司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的检查。监察稽核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审核,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风险管理;负责公司专项审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审核、对外文件的法律审核,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公司总人数77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为 67人,其中51%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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