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结合标的资产同行业公司的估值水平,公司董事会认为评估结果合理、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廖道训等10名自然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等10名自然人作为一致行动人,是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等10名自然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将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事项属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述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5)协助廖道训等10名自然人作为一致行动人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7)本次交易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2012年9月27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运用不超过1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议案于2013年9月27日到期。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将继续履行上述议案,运用不超过 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以及主营业务的发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于2013 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司与其他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资源控制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的方案以及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标的的最终价值是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17名自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等10名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交易对方、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刘玉平 孙 琦 赵 莉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会前已认真审议了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司与其他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资料。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资源控制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17名自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等10名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交易对方、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二、关于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各方之间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合理、公允。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刘玉平 孙 琦 赵 莉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ST远东 公告编号:2013-059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9月24日10:30在沈阳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会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良诚主持,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17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实现公司主营业务转型,能够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和巩固公司的长期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未来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公司监事会核查,担任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工作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且与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方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是在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出具评估报告的,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所采用的参数恰当,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0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0月15日(星期二)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0月14日-2013年10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15:00至2013年10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三堡街141号运河五号创意街区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八)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3年10月11日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请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概述
2) 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3) 发行种类和面值
4) 发行对象
5)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6) 发行股份数量
7) 上市地点
8)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9)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付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10)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1)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本次重组有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2013年1-6月<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及2013年7-12月、2014年<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8、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9、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1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廖道训等10名自然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同意提名杨黎明先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董事会公告(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已分别于2013年7月16日、2013年9月28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出席者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3年10月1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西新桥二村99幢-3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681,投票简称:远东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注:“总议案”是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全部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1.00 代表议案1,2.00 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序号 |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1 |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 | | | |
2 |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 | | | |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概述 | | | | |
(2)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 | | | |
(3)发行种类和面值 | | | | |
(4)发行对象 | | | | |
(5)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 | | | |
(6)发行股份数量 | | | | |
(7)上市地点 | | | | |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 | | | |
(9)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付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 | | |
(10)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
(11)决议的有效期 | | | | |
3 | 审议《关于本次重组有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 | | | |
4 | 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2013年1-6月<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及2013年7-12月、2014年<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 | | | |
5 | 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 | | | |
6 |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7 | 审议《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8 | 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 |
9 | 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 |
10 | 审议《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 | | | |
11 |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 | | | |
12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廖道训等10名自然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 | | |
13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
14 | 审议《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 | | | |
15 | 审议《关于同意提名杨黎明先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议 案 | 对应申报价(元) |
一、总议案 | 100.00 |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 1.00 |
2、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 2.00 |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概述 | 2.01 |
(2)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 2.02 |
(3)发行种类和面值 | 2.03 |
(4)发行对象 | 2.04 |
(5)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 2.05 |
(6)发行股份数量 | 2.06 |
(7)上市地点 | 2.07 |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 2.08 |
(9)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付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2.09 |
(10)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0 |
(11)决议的有效期 | 2.11 |
3、审议《关于本次重组有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 3.00 |
4、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2013年1-6月<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及2013年7-12月、2014年<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 4.00 |
5、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 5.00 |
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6.00 |
7、审议《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 7.00 |
8、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 8.00 |
9、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 9.00 |
10、审议《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 10.00 |
1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 11.00 |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廖道训等10名自然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12.00 |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 13.00 |
14、审议《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 14.00 |
15、审议《关于同意提名杨黎明先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5.00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即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15:00 至2013年10月15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4、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一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亮、叶涛
电话:0519-85130681 传真:0519-85132666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西新桥二村99幢-3号;
邮编:213002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就下列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单位)的代表酌情决定投议案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附注:
1、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打“√”;如欲投票反对决议,则请在「反对」栏内打“√”;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打“√”;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2、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3、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请于2013年10月14日前送予本公司方为有效。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远东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股票代码:000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厄文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南9楼522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3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重组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报告书的部分词语含义如下表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黄厄文 |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远东股份 | 指 |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黄厄文所持远东股份比例由0%上升至8.98% |
本报告书 | 指 |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标的公司 | 指 | 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 |
标的资产、拟收购资产 | 指 | 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100%股权 |
交易对方、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 | 指 | 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17名自然人 |
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 | 指 | 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 |
华夏视觉(原名:优力易美图像技术) | 指 | 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优力易美(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
汉华易美 | 指 | 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 |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 指 | 远东股份拟通过向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17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夏视觉100%股权和汉华易美100%股权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重组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准则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黄厄文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南9楼522号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02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部分股权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远东股份60,143,474股,占远东股份总股本66,998.67万股的8.98%。
信息披露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时没有增持远东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远东股份任何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远东股份60,143,474股,占远东股份总股本66,998.67万股的8.9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远东股份将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华夏视觉100%股权和汉华易美100%股权,具体方案为:远东股份拟向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17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夏视觉100%股权和汉华易美10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远东股份将持有华夏视觉100%股权和汉华易美100%股权。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17名自然人。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远东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向17名自然人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28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发行数量
向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按照经交易双方确认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248,813万元计算,本次交易向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合计发行股份数为471,236,736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5、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如果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7、期间损益
①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
②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以现金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8、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47,123.67万股,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6,998.67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远东股份60,143,474股,占总股份8.98%。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3年8月15日,远东股份与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17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
2、2013年8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并于2013年8月17日公告。
4、2013年9月24日,公司与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17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5、2013年 9月 24日,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尚须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满足的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远东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并批准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收购报告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中国证监会豁免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性质及转让限制情况
黄厄文承诺认购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交易或转让。
五、信息披露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厄文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
六、信息披露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黄厄文与上市公司之间暂无关于未来事项的其他安排。
七、认购新股的资产情况
(一)资产基本情况
1、华夏视觉
公司名称: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345.67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2345.67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210-1
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8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研发、生产媒体资产管理软件及图像处理软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图像制作;公司形象设计;销售自产产品。
2、汉华易美
公司名称: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60幢-1
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1月27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06月09日),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5月29日),利用信息网络经营艺术品、动漫产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5月12日),一般经营项目:摄影、扩印服务,电脑图文设计,技术推广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货物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件和辅助设备,版权贸易。
(二)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经天职国际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中和评估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3)第BJV1008-1号、中和评报字(2013)第BJV1008-2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两种评估方法,最终选取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拟注入资产根据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248,8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基准日评估值 |
华夏视觉100%股权 | 120,556 |
汉华易美100%股权 | 128,257 |
合计 | 248,813 |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股份的情况
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交易系统买卖远东股份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黄厄文的身份证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厄文
2013年9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常州 |
股票简称 | 远东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68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黄厄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南9楼522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47,123.67万,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6,998.67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0,143,474股,占总股份8.9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60,143,474股 变动比例:8.9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厄文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