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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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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5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22日发出,于2013年9月26日在公司福州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内容如下:

 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房地产”) 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是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堡辛村房地产项目“运河岸上的院子”的开发与建设主体(该项目备案名为“北京泰禾花园项目”)。

 北京泰禾房地产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190,000万元人民币,提请公司为北京泰禾房地产在前述融资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9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2年。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北京泰禾房地产其他股东许丽文已同意为公司此次向北京泰禾房地产提供担保事项提供相应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5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房地产”) 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是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堡辛村房地产项目“运河岸上的院子”的开发与建设主体(该项目备案名为“北京泰禾花园项目”)。

 北京泰禾房地产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190,000万元人民币,提请公司为北京泰禾房地产在前述融资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9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2年。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北京泰禾房地产其他股东许丽文已同意为公司此次向北京泰禾房地产提供担保事项提供相应反担保。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镇政府内

 法定代表人:葛勇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设立时间:2002年8月1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建筑设备。

 股权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93%,股东许丽文持有7%股份。

 经营状况:截止2013年6月30日,北京泰禾房地产总资产为3,103,095,507.84元,净资产为602,260,643.32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借款人: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9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北京泰禾房地产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全部负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北京泰禾房地产下一步运营的融资需求,北京泰禾房地产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93%的公司,项目情况良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北京泰禾房地产其他股东许丽文已同意为公司此次向北京泰禾房地产提供担保事项提供相应反担保。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北京泰禾房地产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93%的公司,所开发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公司为北京泰禾房地产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和张白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北京泰禾房地产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的全部负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北京泰禾房地产下一步运营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利益,此项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487,14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1.70%,全部为对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张白先生对《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的全部负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一步运营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利益,此项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洪波 任真 张白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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