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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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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加快金融制度创新
先行先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 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民资外资全面开放
□本报记者 丁冰

 □本报记者 丁冰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

 方案提出,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在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方面,方案提出,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方案明确,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金融服务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下转A02版,相关报道见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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