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中达 编号:临2013-041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3年10月15日召开,现将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10月15日下午13:30分。

二、会议地点 :江苏省江阴市滨江西路589号亚包商务大厦2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要内容

介绍并表决《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的应提交相关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联系电话:0510-86686021

五、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如果《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则公司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能够理性分析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中达 编号:临2013-0042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于2013年4月26日裁定受理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达股份”)重整一案,并指定无锡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经公司申请,无锡中院作出决定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鉴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接管理人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无锡中院决定于2013年10月15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告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中达股份已严重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陷困境。如中达股份破产清算,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债务清偿,出资人权益为0。为挽救中达股份,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需与债权人共同努力,分担中达股份的重生成本。因此,本重整计划草案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即按照一定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的股份不再分配给原有股东,由公司处置变现,变现所得用于补充中达股份后续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以及改善中达股份资产负债结构等。

(二)出资人的范围

截至2013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达股份全体股东,及/或在前述日期后至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股份划转完毕前因发生非交易过户产生的股份承继人或受让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截至重整受理日,中达股份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240,952,522.72元,根据《公司法》第168条、第169条第1款的规定,可用于转增股本。本重整计划草案以中达股份总股本661,240,8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55股,共计转增234,740,484股。转增后中达股份总股本由661,240,800股增至895,981,284股。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中达 编号:临2013-043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相关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13年10月15日召开,现将出资人组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票方式及时间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0月15日下午2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 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苏省江阴市滨江西路589号亚包商务大厦2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临2013-042号】公告)。

四、会议出席对象

截至2013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的提交相关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除前述证件外,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的身份证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西路589号亚包公司212室,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邮政编码:214443)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6686352;传真:0510-86686508。

联系人:林硕奇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出资人会议的,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寄至登记地点,最迟不得晚于在出席出资人组会议时提交该授权委托书。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出现重复投票的,无论采取哪种表决方式,均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如下:

1、通过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738074;

(2)投票简称:中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3 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出本次会议的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见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
议案一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00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按照弃权计算。

2、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股东既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又亲自或委托他人在现场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中投票的,以投票时间在先的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风险提示

1、公司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如果《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则公司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能够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2、目前,《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已经推出。随着政策环境的变化,如果公司的重整计划不能尽快得到执行,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将进一步加剧。为使重整计划能够尽快获得法院批准,并尽快进入执行阶段,恳请投资者支持公司重整,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并授权其对会议通知所列事项行使如下代表权: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注:议案采用普通投票制(同意、弃权、反对只能选择一项)。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