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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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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筑股份”)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目前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1、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于2011年7月11日至7月13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并于2011年8月19日出具了《监管意见函》(川证监上市[2011]49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公司对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于2011年8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提交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监管意见函关注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并实施了整改措施,详情如下:

序号监管意见整改措施
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未得到严格执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讨论了2010年年报及10转10的利润分配方案,但未将列席会议的保荐代表人和年报签字会计师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公司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强化了如下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严格实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程序、按月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名单等,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不规范

2010年10月18日、10月27日,公司分别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资金5,132万元、3,219万元,用于桥梁功能部件技改和精密制坯技改两个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仅有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签字,未经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将《关于新筑股份募集资金部分项目配套流动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项目配套流动资金使用的说明》、会计师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部分项目配套流动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说明》报送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配套流动资金的议案》,对从募集资金专户拨付8,271.27万元配套流动资金予以审批确认,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配套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已于2011年7月27日公开披露。
会计核算存在问题

公司2010年财务报告确认收到的新津县政府补贴2,085万元,未获取政府部门确认文件。

公司取得由新津县财政局补发的《关于2010年拨付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政府补助的说明》(新财政[2010]100号),确认拨付的2,085万元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对该拨款不负担其他任何偿还等相关义务。

2、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于2012年9月17日至9月28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2年10月30日出具了《监管意见函》(川证监上市[2012]67号),公司对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于2012年12月17日向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提交了《关于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并实施了整改措施,详情如下:

序号监管意见整改措施
2011年、2012年,新筑股份全资子公司眉山新筑为光大银行向其产品用户发放的按揭贷款提供回购担保,公司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眉山新筑为按揭销售产品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出具《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按揭销售产品客户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新筑为按揭销售产品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独立董事意见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以及《关于眉山新筑为按揭销售产品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已于2012年11月13日公开披露。
根据新筑股份于2011年、2012年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腾东路支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眉山新筑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腾东路支行1.5亿元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新筑股份对此项担保在2010年、2011年审计报告短期借款进行了披露,但未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也未披露。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眉山新筑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子公司眉山新筑为新筑股份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已于2012年10月27日公开披露。
公司收购雅安通工厂后,启动搬迁技改项目,累计投入约1.6亿元,该项目技改投资未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新筑通工进行技术改造投资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对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改造投资的公告》已于2012年10月16日公开披露。

3、公司于2012年11月14日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发出了《关于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35号),公司对监管函提出的问题实施了整改措施,详情如下:

序号监管意见整改措施
全资子公司眉山新筑为购买其产品并向光大银行进行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2011年6月28日至2012年6月17日期间、2012年6月27日至2013年6月26日期间回购担保授信额度分别为3,000万元、5,000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公司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知识,深入理解工程机械行业通行的按揭销售模式的业务实质,避免由于相关人员对相关规则认识不足、理解不充分,导致担保不规范情形再次出现。

3、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充分认识到规范治理是项长期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领会新的文件精神,学习新的制度要求,努力做好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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