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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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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3-3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处罚的情况。公司针对近五年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深交所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亦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

 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证监会审核要求现将上述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赣证监发【2008】237号)

 2008年12月4日,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赣证监发【2008】237号):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监事会议事规则个别规定与《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之处、三会运作资料归档需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对部分应发表意见事项未发表意见;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与业务单位资金往来不规范、资金调拨控制程序不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债权债务收、付不够规范,以及丹东市第一医院的应收医保中心款项余额较大等问题。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通报了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详细的整改计划并报江西证监局备案。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整改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修改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三会资料存档详细管理,保证会议资料的完整性;完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责任。

 2、针对上述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的问题,公司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对于母、子公司及客户之间存在的收、付款的行为,避免代收代付款情况发生,以保证财务的有效监管,控制财务风险;调整会计处理事项,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另加强丹东市第一医院的应收医保中心款项的回收,减少余额。

 二、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10号)和江西证监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违规股票交易事项的诚信记录通知》(赣证监发【2011】59号)

 公司分别于2011年3月14日和2011年4月1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10号)以及江西证监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违规股票交易事项的诚信记录通知》(赣证监发【2011】59号):公司时任专务副总裁高建涛在2010年年报披露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1,449股,涉及金额19,691.91元,违反了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敏感交易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其本人进行了教育和批评,督促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董事会上重申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希望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认真执行相关规定。高建涛此次卖出股票获取的收益10,475元已全部由公司收缴。

 三、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10号)

 2011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10号):就公司全资子公司违规向参股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一事,深交所要求公司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6条的规定进行整改。

 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各方迅速制订方案。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整改内容主要包括:

 1、及时终止了《委托贷款合同》,全资子公司收回了全部委托贷款及利息。

 2、公司董事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四、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1】第201号)

 201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1】第201号):深交所关注到媒体关于公司其他应收款的相关报道,并要求公司就报道中提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与说明。

 公司按照深交所要求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分析,并于2011年11月30日向深交所作出了书面回复。公司为加强相关风险控制,相关应收款项已全部收回;同时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程序,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水平。

 五、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83号)

 2011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83号):公司在2010年度报告中对部分其他应收款项的披露存在差错,要求公司及时对2010年度报告作出更正并披露。

 公司已于201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2-10)。事后,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会计报告编制过程的审核工作,努力提高财务及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六、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赣证监发【2012】170号)和深交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高管人员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2】第 98 号)

 2012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整改决定”)》(赣证监发【2012】17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32)。

 2012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高管人员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2】第 98 号):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款没有及时披露,存在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的行为。该事项也是江西证监局在上述《责令整改决定》中所提及的关于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之一。

 公司高度重视江西证监局在《责令整改决定》和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所指出的问题,严格制订了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西证监局递交了书面整改报告。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整改报告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12-36)。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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