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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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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迪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9号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8月8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目前,公司资产重组基本方案为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大股东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嘉宝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但由于重组涉及的资产范围较广,重组方案还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经向上交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3年9月7日起继续停牌30天。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重组预案及相关文件正在加紧编制及审核,待前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宜。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迪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3—030号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收到大股东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关于诉讼案件的函》,获悉蓝光集团收到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集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迪康集团请求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判决确认迪康集团和蓝光集团于2007年10月5日签订的《关于重组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及《<关于重组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上两份协议在下文统称为“重组合同”)为有效合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原计划于2013年9月16日开庭审理,但由于迪康集团申请延期开庭,具体开庭时间待法院通知。

 蓝光集团认为:在签订重组合同时,蓝光集团尚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因此蓝光集团与迪康集团签订重组合同,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迪康集团所持的本公司股份。但签订重组合同后,因迪康集团当时的债权人申请,迪康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全部被法院依法拍卖和变卖。根据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内执字221号《民事裁定书》,并经该院依法拍卖,迪康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5251万股股份由蓝光集团竞得并过户给蓝光集团持有,蓝光集团因此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基于上述,迪康集团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被法院拍卖和变卖,完全丧失了本公司股东地位,因此迪康集团根本无法履行重组合同;蓝光集团系通过参与法院拍卖取得本公司的股份,因此有关重组合同的诉讼并不影响蓝光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合法有效性。由于蓝光集团判断上述案件可能无法短期内审结,基于审慎性原则,特将上述诉讼案件情况通知本公司。

 公司将密切跟踪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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