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18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9月2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1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劵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38 万股,并于2012年3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03,092,800股,其中法人股东北京海岸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岸淘金”)持股3,092,8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37,472,800股。
2013年7月4日,公司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10股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74,945,600股,海岸淘金持股6,185,600股。
截止2013年9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274,945,600股,其中限售股份为206,18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6,18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法人股东北京海岸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自本公司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日期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2010年9月海岸淘金以增资方式取得雪迪龙309.28万股股份,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于2010年9月26日完成。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以及王凌秋、丁长江、郜武、赵爱学、周家秋、赵永怀、吴宝华八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尚威、李大国、周建忠、边启刚、王向东、陈华申、徐卫航、沈凌云、魏鹏娜、薛云鹏、霍新宇、王洪畅、张世杰、啜美娜、胡敏贞以及刘晓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其的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9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18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的法人股东北京海岸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1 | 北京海岸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185,600 | 6,185,600 | |
5、公司将及时督促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雪迪龙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东承诺;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