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25号),公司于2013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8,882,352股,每股发行价为4.40元,本公司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383,082,348.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共计80,822,878.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02,259,470.04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8月21日全部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13)验字第60739804_B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已于2013年9月1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土门支行(以下称“开户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700021829200055631,扣除发行费用后,截至2013年8月21日的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302,259,470.04元。截至2013年9月17日,产生利息收入人民币1,368,988.33元,专户余额合计人民币3,303,628,458.37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和截至2013年9月17日的存储金额如下:
|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存储金额(元) |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土门支行 | 3700021829200055631 | 3,303,628,458.37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为: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机构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有权随时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专户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4、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5、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书面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保荐机构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