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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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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及恢复后继续限制申购业务的公告

关于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及恢复后继续限制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货币
基金主代码288101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3年9月27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2013年9月27日
恢复申购日2013年10月8日
恢复转换转入日2013年10月8日
暂停及恢复申购、转换转入的原因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12]116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夏货币A华夏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288101288201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恢复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恢复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后限制申购业务的日期、金额及原因说明限制申购业务起始日2013年10月8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万元)华夏货币A华夏货币B
100100
限制申购业务的原因说明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3年10月8日起,华夏货币将继续对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金额进行限制,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如单日累计申购华夏货币A或华夏货币B金额超过100万元,华夏货币A或华夏货币B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中“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的规定,投资者在2013年9月30日赎回及转换转出华夏货币的份额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10月8日)起不享有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及转换转出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

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及恢复后继续限制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现金增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003003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3年9月27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2013年9月27日
恢复申购日2013年10月8日
恢复转换转入日2013年10月8日
暂停及恢复申购、转换转入的原因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12]116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恢复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后限制申购业务的日期、金额及原因说明限制申购业务起始日2013年10月8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万元)100
限制申购业务的原因说明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

注:2013年9月27日至2013年9月30日,本公司将暂停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2013年9月27日15:00前,投资者仍可在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如单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10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公司的相关要求。2013年9月27日15:00至2013年9月30日,本公司将暂停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3年10月8日起,本基金将继续对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金额进行限制,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如单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10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中“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的规定,投资者在2013年9月30日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份额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10月8日)起不享有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及转换转出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具体业务处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3年9月18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粤传媒进行估值。本公司将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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