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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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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3-020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9月18日接到通知,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浩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于2013年9月16日签订了《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划转合同》,拟将金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25,610,79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04%)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医药集团持有。

 医药集团是天津市政府授权的从事资本经营和产业经营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集团,其以医药产业为主体,具有科研、生产、商业物流、商业零售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在产业结构上形成化学药生物制剂及原料药、现代中药、医药商业互相依托的较为完整的产业格局。医药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该无偿划转事宜须逐级报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上述无偿划转事宜完成后,医药集团将直接持有本公司325,610,792股国有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04%。本公司原控股股东金浩公司为医药集团全资子公司,医药集团持有其100%股权,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就本次无偿划转,医药集团将依法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待国务院国资委核准本次无偿划转且中国证监会豁免医药集团作为申请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并对其提交的《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后,医药集团才能完成实施本次无偿划转。

 待中国证监会受理该事项后,公司将进一步披露《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无偿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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