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3年9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18日上午9:30开始。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金百合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传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613,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魏代英女士授权董事董海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张学斌先生、易庆国先生授权独立董事王艳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方式及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613,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清伟律师、梁雪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