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9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上传了错误版本的法律意见书,现做更正如下:
更正前:“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总部企业资格考核的议案》。
同意[567,178,1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更正后:“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总部企业资格考核的议案》。
同意[567,178,1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将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