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13日下午13时。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三门县西区大道369号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旭日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3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60,210,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修改经营范围既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21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正绵、高佳力
3、结论性意见: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