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9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 http://www.fund23.cn

3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20897 ,0571-88911818-8565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0571-88920897

网址:http://www.5ifund.com

3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蒋章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3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7019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3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如在发行期间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10月25日。在本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

募集期满后,若本基金满足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未达到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单位:元)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0.48%
100万元≤M<500万元0.32%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单位:元)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20%
100万≤M<500万0.80%
M≥500万每笔10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计算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0%,假设认购资金利息为19.7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9.76)/1.00=98,833.9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33.99份基金份额。

4、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6、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办理程序

(1)直销机构

1)注意事项: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人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机构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认购、申购、赎回、分红及退款等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A. 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

5.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6.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B.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4.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C. 交款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如下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01100052515800

2.直销专户2: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06285828027001

3.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000023329200180361

4.直销专户4: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彩田支行

账号:443066175018010020733

5.直销专户5: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38910188000018773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人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人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果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未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投资人在认购申请表上注明以资金到账日为受理申请日除外)。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认购资金未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2)网上交易平台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A.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

B. 招商银行“一卡通”借记卡

C. 光大银行借记卡

D. 中信银行借记卡

E. 兴业银行借记卡

F.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G. 广发银行借记卡

H. 浙商银行借记卡

I. 南京银行借记卡

J. 金华银行借记卡

K. 温州银行借记卡

L.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

M.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24小时受理(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摩根士丹利华鑫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以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投资人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C.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销售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销售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3、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他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1、直销机构

(1)注意事项: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人可以使用转帐、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机构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 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的《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B. 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C.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D.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E.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F.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G. 预留印鉴卡;

H.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I.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J.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K. 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及风险问卷调查;

L.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M.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人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请参见本公告第三部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第(一)条中列示的直销专户。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A. 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B.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C. 如果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投资人在认购申请表上注明以资金到账日为受理申请日除外)。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A. 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3、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募集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1、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到账时间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5)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2、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各直销机构、销售机构于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 亿份或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 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 人,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人数、认购份额、利息等证明。

2、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68

电话:0755-88318883

联系人:赵婧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5096

联系人:田青

3、直销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联系人:吴海灵

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

4、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的第(十)条 “销售机构”部分。

5、登记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68

联系人:刘芳冰

电话:(0755)88318721

6、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A座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A座12层

负责人:张利国

联系人:徐秋迪

电话:010-66090088

经办律师:张清伟、殷长龙

7、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人: 王灵

联系电话:(021)2323685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王灵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