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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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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072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30909号)的要求,对公司2013年8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形成的,同时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此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重新出具了鉴证报告,且该报告经公司2013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13日下午14:5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工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9月12日下午15:00至2013年9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150,735,2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9,260,000股)的36.83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150,464,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9,260,000股)的36.765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27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9,260,000股)的0.0661%。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0,467,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3%;反对19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弃权7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0,467,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3%;反对19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弃权7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3、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0,467,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6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债权融资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0,519,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2%;反对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19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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