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3年9月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向长安银行申请续贷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在长安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运营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向长安银行咸阳彩虹支行申请续贷流动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本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时间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准。
二、通过《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时间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准。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