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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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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3-059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9月9日(星期一)上午9:30

 2.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41,43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212,000,000股的66.71%。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43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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