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3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9日上午9:00—11:00。
(三)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成都办公楼(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三色路209号火炬动力港南区8栋9楼)。
(四)会议召集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为141,720,6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39%,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1,720,6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39%。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立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141,720,60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