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6月6日,本公司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安赛乐米塔尔可以通过期权方式,在未来24个月内分四期(每6个月为一期)向华菱集团行使卖出安赛乐米塔尔所持有的本公司的6亿股股票的选择权,每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1.5亿股。同时,本公司与华菱集团、安赛乐米塔尔签订了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板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华菱集团将其所持的汽车板公司17%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16%的股权转让给安赛乐米塔尔,华菱集团不再持有汽车板公司的股权。本公司与安赛乐米塔尔还签署了汽车板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合资经营合同》,拟通过两期增资的方式将汽车板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5.3亿元调整为26亿元。
2012年12月31日,华菱集团与安赛乐米塔尔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修订协议》,将安赛乐米塔尔的卖出选择权行权日延期2个月,即安赛乐米塔尔可以在2012年6月6日起的26个月内分四期行使卖出选择权,第一个卖出选择权的行权日是2013年2月6日,第二个、第三个和第四个卖出选择权的行权日分别为2013年8月6日、2014年2月6日和2014年8月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豁免了华菱集团因受让安赛乐米塔尔所持本公司部分股权的要约收购义务。上述交易详情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6月7日、6月13日和2013年1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根据相关协议,2013年3月12日,华菱集团与安赛乐米塔尔完成第一期卖出选择权的交割,安赛乐米塔尔将所持有本公司的1.5亿股股票出售给华菱集团,并完成股票过户手续。该交易详情见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目前,根据相关协议,安赛乐米塔尔行使第二期卖出选择权所要求的节点条件也已经满足。2013年9月6日,公司接股东通知,华菱集团与安赛乐米塔尔已完成第二期卖出选择权的交割,安赛乐米塔尔已将所持有本公司的1.5亿股股票出售给华菱集团,并于2013年9月5日完成股票过户手续。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数量及股权比例变化如下:
| 华菱集团 | 安赛乐米塔尔 | 公众股东 | 合计 |
第二期行权前 | 持股数量(股) | 1,356,560,875 | 753,939,125 | 905,150,025 | 3,015,650,025 |
持股比例 | 44.98% | 25.00% | 30.02% | 100.00% |
目前(第二期行权后) | 持股数量(股) | 1,506,560,875 | 603,939,125 | 905,150,025 | 3,015,650,025 |
持股比例 | 49.95% | 20.03% | 30.02% | 100.00% |
此外,根据公司与安赛乐米塔尔签署的汽车板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合资经营合同》,公司和安赛乐米塔尔已于2013年9月9日分别对汽车板公司增资4.68亿元和4.49亿元;加上本次增资前汽车板公司已到位的注册资本16.83亿元,目前汽车板公司26亿元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