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十号西飞宾馆第二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方玉峰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463,061,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3%。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3,061,6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批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和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3,061,6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批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3,061,6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 斌、贺伟平
(三)律师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