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9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3-03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并于2013年9月9日下午15:30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问泽鸿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徐萍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3-034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问泽鸿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决议聘任徐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附:徐萍女士基本情况

 徐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78年11月生,江苏籍,2001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和湖南大学;2001年7月至2003年9月在上海侨泰机械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11月至2007年6月在上海士商五金有限公司从事外贸工作;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在上海摩恩电气有限公司从事外贸管理工作,2011年8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为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7月,获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7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目前徐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901号

 邮 编:201201

 电 话:021-58974262*2210

 传 真:021-58979608

 电子邮箱:investor@mornelectric.com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3-035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9月8日-2013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3年9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3年9月8日下午15:00至2013年9月9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问泽鸿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901号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3,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5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0,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公司董事长问泽鸿先生、董事问泽鑫先生、王清先生、朱志英女士、独立董事强永昌先生、潘志强先生、监事会主席鲁学先生、监事葛以前先生、董事会秘书徐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163,530,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份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赞成股份30,304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01%;反对股份65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9%;弃权股份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3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