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改造合同书》审批和签署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3年7月15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所属企业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热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术”)签订《改造合同书》,对其各自拥有的2台30万千瓦级的火电机组进行低氮燃烧器改造。出席上述会议的公司关联董事和关联方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相关内容及决议公司已于2013年6月28日和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3-031、2013-034、2013-039)。
根据公司上述会议决议,荆州热电于2013年9月6日与龙源技术正式签订了《改造合同书》,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所属企业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4)。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荆州热电《改造合同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