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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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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公司声明

 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上述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劵大厦9楼,电话:0731-82183880, 联系人:陈志新。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持有湖南隆平55%的股权、安徽隆平65.5%的股权以及亚华种子80%的股权。

 按照公司“聚集种业,做强做大”的战略目标,为了进一步巩固公司对上述核心子公司的控制权,整合并布局种业资源,理顺管理体系,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公司拟通过向上述子公司其他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购买其持有上述子公司的股权。

 本次交易方案为:公司拟向涛海投资及袁丰年、廖翠猛等47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股份,以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南隆平45%的股权;拟向合肥绿宝、张秀宽、戴飞非公开发行股份,以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安徽隆平34.5%的股权;拟向张德明、青志新、陈遵东、汤健良、陈同明、吕红辉非公开发行股份,以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亚华种子20%的股权。

 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共计发行8,225万股股份,其中:

 1、向涛海投资及袁丰年、廖翠猛等47名自然人发行合计5,003万股股份,以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南隆平45%的股权;

 2、向合肥绿宝及张秀宽、戴飞发行合计2,472万股股份,以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安徽隆平34.5%的股权;

 3、向张德明、青志新、陈遵东、汤健良、陈同明、吕红辉发行合计750万股股份,以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亚华种子20%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述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升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和溢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分别以开元评估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3]1-052号、开元评报字[2013]1-053号和开元评报字[2013]1-054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合计为16.45亿元。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4月30日,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及发行数量

 1、发行面值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7月6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0.14元/股扣除公司2012年度分红(每10股派送1.5元,已在停牌期间于2013年6月28日实施完毕)后的除权价格19.99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除前述公司2012年度分配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外,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本次发行数量将再随发行价格调整而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以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向各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数之和。本次发行向各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数 = 各发行对象持有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合计8,2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隆平45%、安徽隆平34.5%和亚华种子20%的股权,其中:向涛海投资及袁丰年、廖翠猛等47名自然人合计发行5,003万股股份,用于支付购买湖南隆平45%股权的对价;向合肥绿宝、张秀宽、戴飞发行合计2,472万股股份,用于支付购买安徽隆平34.5%股权的对价;向张德明、青志新、陈遵东、汤健良、陈同明、吕红辉合计发行750万股股份,用于支付购买亚华种子20%股权的对价。

 在发行价格发生除权、除息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最终的发行数量将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

 独立财务顾问:

 ■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九月

 (下转A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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