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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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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洋高管违规短线交易
李少林

 新北洋5日晚公告,公司副总经理陈大相于9月4日卖出和买入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短线交易收益160元已上缴公司董事会。

 陈大相于9月4日卖出公司股票5万股,成交均价为11.179元/股,成交金额为558950元;同日,其本人买入公司股票1万股,成交均价为11.163元/股,成交金额为111632.5元。交易完成后,陈大相仍持有公司股份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7%。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陈大相此次买卖公司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18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同时,董事会核查了陈大相近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其他短线交易行为。

 公告称,依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陈大相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其买入公司股票1万股所得收益160元将按规定交付至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向陈大相进一步说明了关于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得再买卖公司股票。(李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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