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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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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9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信诚精萃成长股票
基金主代码55000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1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3年9月2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0.678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968,999,618.1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242,249,904.53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1.5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2013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5%。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3年9月11日
除息日2013年9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9月12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为2013年9月11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分红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在相应的销售网点进行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人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3)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xcfunds.com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6日

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9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信诚新兴产业股票
基金主代码00020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年9月10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9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3年9月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3年9月1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3年9月10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或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需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以及基金合同约定不办理申购、赎回的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格: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申购费率
M<50万1.50%
50万≤M<200万1.20%
200万≤M<500万0.80%
M≥500万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格:投资者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Y<365天0.50%
365 天≤Y<730 天0.25%
Y≥730 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并将该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

(2) 转换时根据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的高低收取补差费用,申购费补差费用的具体费率根据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表确定,其中对转换申购补差费按价外法收取, 转换入份额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转换入金额=B×C×(1-D) /(1+G)+F

转换入份额=转换入金额 / E

其中,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F=0

(3) 当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申购费率视为0。

(4) 举例:

某投资者将其持有不到1年的10万份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则这部分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转换日的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基金与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基金的份额净值分别为0.9241元与1.000元,则转换出金额计算结果如下

转换出金额 =转换出份额×转出基金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100,000×0.9241=92,410元

因此可知,转换出基金(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基金)对应的适用申购费率为1.5%;转换入基金(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也为1.5%。

则基金转换计算结果如下:

转换入金额=100,000×0.9241×(1-0.5%) /(1+1.5%-1.5%)+0=91,947.95元

转换入份额=91,947.95/1.000=91,947.95 份

即,在不考虑比例确认的情况下,该投资者承担462.05元转换费(含462.05元赎回费和0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91,947.95份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进行咨询。

(2)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对应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有关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可以与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或下述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2)投资者通过信诚网上直销系统对本基金进行定期定额申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惠:

a)中国农业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b)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c)汇付天下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d)支付宝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本基金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4)上述代销机构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外,上述销售机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手续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手续费)。

(5) 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以及2012年11月16日刊登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定期定额投资下限业务的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021-51085168。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http://www.xcfunds.com

(3)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信诚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惠:

1) 中国农业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7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 中国建设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 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 汇付天下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5) 支付宝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2)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享有6折优惠;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基金申购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通过柜台、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等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上述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一律按照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8日15:00至2014年6月30日15:00期间,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对交通银行代销的基金开展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前端模式)享受最低8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手续费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手续费费率已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手续费费率执行。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最低8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仅限场外模式),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柜台系统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仅限场外模式),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助式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手机证券、自助热自助系统)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该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基金产品的场外前端收费模式,原费率依据各基金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

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现场委托方式申购本基金或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电话委托则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5折。。若折后低于0.6%,则按0.6%执行。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不包括定投),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9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4)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6日

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份额和B份额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和B份额于2013年9月6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简称:800医药A,代码:150148;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简称:800医药B,代码:150149。经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2013年9月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4元,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1.004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2013年9月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98元,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0.998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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