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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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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3-027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本次出售资产的标的为公司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蔚斗新村51幢、54幢、55幢、56幢,总面积为5271.38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及223.07平方米的自行车车棚;以及全资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蔚斗新村51幢、52幢,总面积为1677.12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及180平方米的自行车车棚。上述标的的成交总价为1586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属因买受方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参与公司面向不特定对象进行的公开拍卖活动所导致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2013年9月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开发公司”)委托宁波新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就公司和建设开发公司所有的相关房产进行了整体公开拍卖,本次公开拍卖出售的房产包括:公司位于北仑区戚家山街道蔚斗新村51幢、54幢、55幢、56幢,总面积为5271.38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及223.07平方米的自行车车棚;建设开发公司位于北仑区戚家山街道蔚斗新村51幢、52幢,总面积为1677.12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及180平方米的自行车车棚。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通过竞拍以人民币1586万元总价格获得上述标的房产,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溢价15,398,685.90元。公司及建设开发公司于2013年9月4日与买受方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

上述资产出售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由公司总裁批准后即可实施,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民营;注册地:宁波市镇海区蟹浦北海路266号;主要办公地点:宁波市镇海区蟹浦北海路266号;法定代表人:李水荣;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经营范围:对二甲苯项目设施建设,企业管理咨询、商务服务等;主要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处于筹建期。

3、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119,043.49万元、资产净额94,963.78 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923.34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明细如下:

序号标的名称类别面积

(平方米)

权属
蔚斗新村54幢(不包括第三层)住宅1487.2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蔚斗新村55幢住宅1859
蔚斗新村56幢住宅1859
蔚斗新村54幢、55幢、56幢车棚车棚223.07
蔚斗新村51幢204室住宅33.09
蔚斗新村51幢205室住宅33.09
蔚斗新村51幢(不包括第五层及204、205室)住宅805.47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蔚斗新村52幢(不包括第五层及104室)住宅871.65
蔚斗新村51幢、52幢车棚车棚180

以上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会计核算科目为投资性房地产。

2、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见下表:

序号标的名称取得投入使用时间权属
时间方式价格(元)
蔚斗新村54幢(不包括第三层)1989年8月自建318,851.311989年8月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蔚斗新村55幢1989年8月自建398,564.131989年8月
蔚斗新村56幢1989年8月自建398,564.131989年8月
蔚斗新村51幢204室1990年12月自建17,206.801990年12月
蔚斗新村51幢205室1990年12月自建17,206.801990年12月
蔚斗新村51幢(不包括第五层及204室、205室)2000年7月购入351,759.702000年7月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蔚斗新村52幢(不包括第五层及104室)2000年7月购入386,173.302000年7月
 合计  1,888,326.17  

注:以上资产价值已含车棚

4、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上述交易标的经审计的账面原值1,888,326.17元,累计折旧1,413,518.47元,账面净值474,807.70元;至2013年8月31日,上述交易标的未经审计的账面原值1,888,326.17元,累计折旧1,427,012.07元,账面净值461,314.10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公司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售方: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交易价格:人民币1230.66万元;

3、支付方式:现金;

4、支付期限:2013年9月13日前全额一次付清;

5、交付安排:甲方于2013年9月20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

6、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生效时间:2013年9月4日;

8、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交房,向乙方支付房款总额1%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付清购房款,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20%的违约金。

9、其他约定事项:转让的房产中部分房屋已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最晚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乙方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房屋租金在乙方付清全部购房款之日起由乙方享受。

(二)建设开发公司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售方: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交易价格:人民币355.34万元;

3、支付方式:现金;

4、支付期限:2013年9月13日前全额一次性付清;

5、交付安排:乙方付清交易全额款项后,甲方于2013年9月20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

6、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生效时间:2013年9月4日;

8、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0.47%向甲方支付利息。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定金不予返还,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20%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乙方,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按月利率0.47%收取利息;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返还定金,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其他约定事项:甲方本次出售房屋大部分已与多个住户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最晚到期日期为2014年4月9日,乙方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上述房屋已出租部分的租金在乙方全额付清购房款之日起由乙方承享。乙方在参拍该房产时已签订了参拍承诺书,对该房产能否办理产权证的风险已充分知晓。在乙方付清全部房屋价款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不能办理该房产的权证,无论何种原因,本合同仍然有效。

(三)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壹拾亿元人民币,目前财务状况良好。此外,该公司已向宁波新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支付了100万元拍卖保证金,且公司及建设开发公司在上述《房地产转让合同》中均已约定房屋交付以款项付清为前提,并对不能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综上,公司判断该等款项收回不存在显著风险。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因买受方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参与公司面向不特定对象进行的公开拍卖活动而产生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及建设开发公司的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标的属公司和建设开发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该项交易本身预计可获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7万元。

七、备查文件

《房地产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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