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 5日上午 9: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柳州市东环路282号本公司行政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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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春彬先生
公司在任董事9人,7人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覃解生先生、覃程荣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3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毅、李瑜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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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关于柳州两面针纸业有限公司实施年产8万吨生活用纸项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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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毅、李瑜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