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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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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13-061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8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设立金安国纪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筹)并投资建设中高等级覆铜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总投资35,000万元进行“年产1,020万张中高等级覆铜板和出售半固化片600万米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临安项目”)的建设,金安国纪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国纪”)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013年8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审议,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的7,248.60万元投入在建的临安项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国纪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临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080154500004511,该专户仅用于杭州国纪在建临安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杭州国纪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2013年9月2日与上述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国纪在下列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杭州国纪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临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080154500004511,截止2013年8月16日,专户余额为零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杭州国纪临安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杭州国纪与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杭州国纪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杭州国纪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覃文婷、邹晓东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其它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杭州国纪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杭州国纪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杭州国纪、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杭州国纪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要求杭州国纪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注销专户且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备查文件

 1、《金安国纪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13-062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3日上午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闲置超募资金)以及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5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5)。

 2013年9月2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开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本利丰”2013年第274期贵宾专享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产品评级:低风险产品(本评级为农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4、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债等各类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以及低风险类其他基金,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收益权、委托类资产(含委托债权投资、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以及前期已成立的存量委托贷款),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

 5、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对公)10万(含)——500万(不含),4.58%;500万(含)以上,4.68%;

 6、产品认购开始日:2013年9月2日;

 7、产品认购结束日:2013年9月3日;

 8、产品起息日:2013年9月4日;

 9、产品到期日:2013年10月16日;

 10、产品本金赎回及收益支付:本理财产品在产品到期日之前不对投资者开放产品申购和赎回,产品存续期内,如出现《协议》约定的情况,农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到期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理财收益=理财资金×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具体以农业银行实际派发为准;

 11、公司认购金额:3,000万元;

 1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3,000万元;

 13、公司本次出资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该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226,346.95万元的1.33%。

 二、产品风险提示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再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本理财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3、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核查为主;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收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其它事项说明

 1、公司与农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2、截至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投资金额为31,100万元(含本次金额3,000万元),尚未到期金额14,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6.36%。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

 2、《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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