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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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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6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8月30日,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东方资产自2009年1月15日—2013年8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此次股份变动前,东方资产持有公司股份11,415,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本次减持后,东方资产仍持有公司股份8,185,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竞价交易2009年1月15日—2009年3月23日1,250,0000.63
集中竞价交易2013年8月19日—2013年8月29日1,980,0001.00
合计  3,230,0001.63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1,415,5645.748,185,5644.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415,5645.748,185,5644.12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 本次减持股东东方资产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东方资产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减持股权的函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九月三日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股票代码:000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

邮编:10000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O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声 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持有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3,230,000股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资产: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上市公司、远东股份: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注册资本:100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32467

组织机构代码:71092545-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济性质:国有

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1999年10月27日起,至 年 月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2710925454号

联系电话:010-66507645

联系人:卫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背景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1999 年10 月27 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公司总裁和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100 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60 亿元,外汇5 亿美元,由财政部全额拨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和处置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竞价交易2009年1月15日—2009年3月23日1,250,0000.63
集中竞价交易2013年8月19日—2013年8月29日1,980,0001.00
合计  3,230,0001.63

四、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重大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1%股份,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8.60%股份,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55%股份,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9.64%股份、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21%股份,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11%股份、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0%股份,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1.25%内资股。除此之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获取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 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1,415,5645.748,185,5644.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415,5645.748,185,5644.12
有限售条件股份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张子艾总裁中国北京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2009年1月14日,东方资产持有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1,415,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2009年1月15日至2013年8月29日,东方资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详见2013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本次减持后,东方资产持有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8,185,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远东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3年8月30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股票代码000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1,415,564

持股比例: 5.7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 1.63%

注:变动后数量8,185,564股,变动后比例4.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2013 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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