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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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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1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股份”或“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彭仪、俞乐、张达、施水和、虞志春、黄小峰出具的承诺函,就自愿对所持有公司股份追加限售期等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锁定股份承诺的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锁定股份承诺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职务股份类别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彭仪董事、副总经理限售流通股4000000.10
俞乐董事、副总经理限售流通股4000000.10
张达董事、副总经理限售流通股4000000.10
施水和副总经理限售流通股4000000.10
虞志春董事限售流通股4000000.10
黄小峰供应部部长限售流通股4000000.10
合计  24000000.60

注:1、上述股份为原限售股份,在2013年7月11日限售期届满。

2、追加锁定股份承诺的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上述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均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此次追加锁定承诺的主要内容:

1、上述股东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目前未有通过任何形式持有公司的任何股份的情形。

2、截止本承诺函出具日,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托管及其他担保权设置或者权利瑕疵及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上述股东承诺将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自愿追加锁定期,自2013年9月2日至2014年4月12日,在此期间,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4、2014年4月12日限售期届满后,若上述股东仍出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5、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督促追加承诺的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信息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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