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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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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投资者
对光大证券提起诉讼
光大或提出书面申诉

 对光大证券“8·16事件”的处罚决定公布后,各地个人投资者纷纷就此提起民事诉讼。多位律师表示,近日正在收集和整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而光大证券方面可能会委托律师向监管层提出书面申诉,或者要求听证。

 昨日,广东晟典(广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叶小雷律师已经代表一位投资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在“8·16事件”当中的损失,法院已接受材料。上海严义明律师9月2日下午向光大证券注册地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已将起诉材料收下,但表示,是否予以正式立案审理,尚需进一步讨论研究,会尽快给予答复。

 严义明律师在递交起诉材料后表示,法院应该予以立案。我国《证券法》第76条第3款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298条也明确规定有“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由。

 据介绍,广州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在“8·16事件”当日,于11点06分买入股票并发生了7万多元亏损。而上海这位投资者也在当日买了中信证券并发生9万多元亏损。律师表示,从过程来看,投资者的亏损与光大证券的错单存在因果关系。

 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已经陆续有几十个投资者在该律所登记,他将在整理汇总后考虑提起诉讼。他表示,目前他已为前来咨询的投资者列出了一些诉讼的条件,例如投资者需要在8月16日11点05分之后到当天收盘曾经发生过买卖并存在亏损;投资者买卖的股票须在上证50、上证180以及沪深300成份股之内,也包括上证50ETF、上证180ETF基金,以及IF1309\1312合约。(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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