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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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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3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 8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9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额度为5,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借款。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公司本次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证号为长国用(2004)第0000237号和长国用(2004)第0000239号]及地上31334.04平方米在建工程作抵押,以租金收益权作质押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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