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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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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3—028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7,664,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1%。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总经理毛铁先生主持会议。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常修泽先生、漆腊水先生、张景泉先生、董事杨宾先生、乔小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李天力、高振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通过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是否

通过

同意股份数(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反对股份数(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弃权股份数(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审议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77,664,990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李天力、高振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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