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3-048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发出电话通知,通知所有董事于2013年8月28日上午9:30采用通讯的方式召开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钱森力先生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更好的推动公司的发展,提高公司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信用额度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刊登于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3-049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的推动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发展,提高公司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将对此次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项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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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
法定代表人:钱森力
成立时间: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回转支承、机械设备、锻压设备。
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5852.18万元,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7.24%)。公司与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本公司的总资产为121134.35万元,净资产为93353.22万元,总负债为27781.13万元,营业收入为34477.85万元,利润总额为204.06万元,净利润为234.88万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本公司的总资产为156070.17万元,净资产为92056.48万元,总负债为64013.69万元,营业收入为18976.56万元,利润总额为-355.05万元,净利润为-318.48万元。
本公司的信用评级为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保证人(甲方):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
1、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信用额度担保,可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事宜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
被担保方未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93353.22万元的比例为13.3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5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总额5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93353.22万元的比例为7.50%、0.54%及5.3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