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 提 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3年8月28日上午9: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庆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三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806.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5%。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80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用于建设高档色织面料织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80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建设高档色织面料织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80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辉、孙丽珠律师
3、结论性意见: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