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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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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于 2013年6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61号)和 2013年8月21日《关于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730号)的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等,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6、本基金自 2013年8月29日起至 2013年9月18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认购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20,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8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 2013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中国建设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咨询。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7、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咨询购买事宜。

 18、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9、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1、风险提示

 

 (下转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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