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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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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3年8月27日,公司孙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公司”)与天津浩博华瑞资源再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博华瑞”),就共同出资设立武汉格林美城市矿产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事宜,签订了“武汉格林美城市矿产装备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书” (以下简称“本协议”)。孙公司以现金出资330万元,浩博华瑞以现金出资270万元,共同设立合资公司。

 2、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孙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孙公司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开发区花园村

 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开华

 注册(实收)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矿产资源产业园开发、运营与管理、物业服务、仓储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物资交易咨询、中介服务,铁粉及有色金属粉末、合金与压延制品、塑料原料与制品的加工、生产、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设备销售,厂房及设备租赁,循环经济产业与环保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2、公司名称:天津浩博华瑞资源再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飞云东里1-6-502(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浩

 注册(实收)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废弃物处理、工业装备、环保材料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咨询;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玻璃及制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纸制品、工业自动化设备批发兼零售;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建筑安装。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格林美城市矿产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开发区花园村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处理设备制造、销售、维修;汽车零部件、机电设备制造、销售、维修;高分子材料、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研发、销售;金属铸造产品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2、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万元,其中:孙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33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5%,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浩博华瑞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7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5%。双方认缴注册资本于2013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缴付至验资账户。

 四、合资协议书的其他内容

 1、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和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构成,其中,孙公司委派三名董事,浩博华瑞委派二名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首任董事长由孙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设副董事长一人,首任副董事长由浩博华瑞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2、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双方各委派一名监事,另设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3、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合资公司首任总经理由浩博华瑞推荐,董事会聘任。合资公司财务总监由孙公司委派,董事会聘任。

 4、在市场化的前提下,双方将装备开发以及装备配套全部交合资公司经营与开发,共同推动合资公司全球化发展,不开展与合资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合资公司优先承揽孙公司所需的装备、生产线等项目的研发、制造、改造、扩建和技术服务。在不违背孙公司利益或不与孙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前提下,合资公司可以承揽孙公司以外客户的相关项目。

 5、孙公司负责按照优惠价有偿向合资公司提供必要的办公、制造装配场所和员工的食宿条件。

 6、浩博华瑞及其员工自合资公司注册之日起,不得继续从事与该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者同类的业务和活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浩博华瑞员工离职需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7、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其认缴出资额的0.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一个月仍未缴足出资的,违约方须按上述约定累计的逾期出资违约金总额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并承担本协议规定的赔偿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8、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孙公司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孙公司循环产业园的建设, 为公司废弃物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改造、维护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备查文件:

 《武汉格林美城市矿产装备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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