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6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25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基金收益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长安货币A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长安货币B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于1月25日成立,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仍处于建仓期。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于1月25日成立,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仍处于建仓期。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

 ■

 注:1、本基金于1月25日成立,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仍处于建仓期。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5日,公司的股东分别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磐石投资有限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除本基金外,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管理2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成立日期:2012年3月9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宏观策略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强化配置景气行业及精选基本面良好、成长性突出的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5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力求通过对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进行完全复制,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于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的有效工具。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后并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树立价值投资理念,设置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确保投资、研究、交易各个环节的独立性。同时,建立健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共享研究成果,在确保投资组合间的信息隔离与保密的情况下,保证建立信息公开、资源共享的公平投资管理环境。

 公司建立了专门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交易系统中采用公平交易模块,保证公平交易的严格执行。对异常交易的监控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并经过严格的报告和审批程序,防范和控制异常交易。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上半年,受央行票据重启发行,外汇占款大幅减少等多种因素影响,金融市场流动性逐步紧张,货币市场利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至六月份,银行间货币市场利率出现了历史性高点。到二季度末,资金面开始趋稳,货币市场利率在经历大幅上升后有所下降。

 本基金在积极进行流动性管理和风险控制,增加银行存款和短期回购资产比例,减持债券资产,基本实现了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平衡。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和B类分别上涨1.4249%和1.5303%,同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上涨0.588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基本面和政策面来看,经过上半年管理部门对流动性的逐步收缩之后,以往市场资金宽松的情况将发生改变,预计下半年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将保持紧平衡状态。同时,宏观经济仍处于转型阶段,经济增速仍不稳定,流动性情况将决定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走向。结合以上基本面背景,本基金将继续维持银行存款、短期回购与债券资产均衡的配置比例,严密监测市场流动性,积极把握市场波动带来的投资机会,根据市场变化趋势灵活调整组合资产,继续保持组合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平衡。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清算登记部按照管理层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采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来估值。对于固定收益品种,采用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免费提供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除了投资总监外,其他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政策的决策。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提供估值建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进行了5次基金收益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分别为2013年2月25日,2013年3月25日,2013年4月25日,2013年5月27日,2013年6月25日。累计分配收益5,130,628.97元,利润分配金额、方式等符合相关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于1月25日成立,本报告的实际编制期间为1月25日至6月30日。

 2、报告截止日201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218,595,523.92份。其中A级基金份额为37,999,802.00份,B级基金份额为180,595,721.9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25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25日-201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

 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89号文)批准,由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安基金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23日公开发售,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73,358,755.50元,其中有效认购资金人民币573,332,659.12元,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人民币26,096.38元,共折合573,358,755.50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300006号验资报告。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25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安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发银行")。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1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自2013年1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对于取得债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债券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即债券投资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计价日计算影子价格,以避免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为了避免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计算影子价格。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价格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以及因类别调整而引起的A、B份额之间的转换所产生的实收基金变动。

 6.4.4.8 损益平准金

 无。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债券投资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等级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确认当日的分红权益,而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确认当日的分红权益。

 6.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计算影子价格过程中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关联方关系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权证交易、债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期末无应付关联方佣金余额。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 /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当年天数。

 6.4.7.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分设A、B两级:A级基金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销售服务费,B级基金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销售服务费。其计算公式为:A级基金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A级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B级基金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B级基金资产净值×0.01%/当年天数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内通过海通证券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为0元。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指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获得分红转份额的数字109,570.80份。

 6.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以上关联方除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外,其他均为本公司发行并管理的专户产品。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8 利润分配情况

 6.4.8.1 利润分配情况——货币市场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

 6.4.9 期末(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1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1.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6.4.9.1.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余额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

 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120天。本基金由于净赎回的影响,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于6月26和6月27日分别超过了120天。在10个交易日内已经调整完毕,达到标准。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注:上表中“偏离情况”根据报告期内各工作日数据计算。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7.8.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8.3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酬。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是: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2)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具有相当质量的关于宏观经济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证券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以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择程序是:根据对各券商提供的各项投资、研究服务情况的考评结果,符合席位券商标准的,由公司研究部提出席位券商的调整意见(调整名单及调整原因),并经公司批准。

 2、在上述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中,全部为本基金本期新增的交易单元。本期没有剔除的券商交易单元。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