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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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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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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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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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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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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目标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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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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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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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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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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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基金合同中投资策略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95%×上证综合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本基金权益类证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具有代表性的上证综合指数。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处理,1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t = 95% *[上证综合指数t/(上证综合指数t-1)-1] +5%* 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 360 ;

 其中,t=1,2,3,……,T,T表示时间截至日;

 期间T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T =[∏Tt=1(1+benchmarkt )]-1

 其中,T=2,3,4,……; ∏Tt=1(1+benchmarkt )表示t日至T日的(1+benchmarkt )数学连乘。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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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30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3个月,即从2011年1月30日起至2011年4月29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2001年3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年9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截止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十七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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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表格内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披露之日。

 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的《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研究分析、投资决策、授权、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环节,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评估及反馈的流程化管理。在制度、操作层面确保各组合享有同等信息知情权、均等交易机会,并保持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权。

 事前控制主要包括:1、一级市场,通过标准化的办公流程,对关联方审核、价格公允性判断及证券公平分配等相关环节进行控制;2、二级市场,通过交易系统的投资备选库、交易对手库及授权管理,对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和操作权限进行自动化控制。

 事中监控主要包括组合间相同投资标的的交易方向、市场冲击的控制,银行间市场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评估等。1、将主动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列为限制行为,非经特别控制流程审核同意,不得进行;对于同日同向交易,通过交易系统对组合间的交易公平性进行自动化处理。2、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不同组合,对同一投资标的采用相同投资策略的,必须通过交易系统采取同时、同价下达投资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组合。

 事后评估及反馈主要包括组合间同一投资标的的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合理性分析评估,以及不同时间窗口下(1日、3日、5日)的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评估等。1、通过公平性交易的事后分析评估系统,对涉及公平性交易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分析对象涵盖公募、年金、社保及专户产品,并重点分析同类组合(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间、不同产品间以及同一基金经理管理不同组合间的交易行为,若发现异常交易行为,监察稽核部视情况要求相关当事人做出合理性解释,并按法规要求上报辖区监管机构。2、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报告按规定经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签字,并经督察长、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归档保存,以备后查。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报告期内本组合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调整需要,出现4次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基金投资管理上,我们坚持采取量化策略进行指数跟踪和风险管理,虽然报告期内市场较大波动,我们的基金跟踪误差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

 回顾2013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呈现弱复苏态势,上半年GDP增长率下降到7.6%,投资者对于经济增长的前景较为悲观,认为经济增长率的中枢可能长期呈现下降趋势。资本市场上的资产表现呈现两极风化趋势。一方面,代表经济增长大方向的大盘蓝筹股表现低迷,资金纷纷从中撤出;另一方面,代表新兴行业的创业板股票表现强劲,年初以来创业板指数已经上涨超过40%。资金明显更加偏向于更具增长潜力的新兴行业。整个上半年,上证综指呈现出先扬后抑的走势,整体下跌12.78%。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17元,份额累计净值为0.717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8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13%。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3年下半年,随着新一届政府对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传统周期性行业可能仍然维持弱复苏的状态,成长性确定的新兴行业可能会继续受到市场的追捧。不过,随着IPO重新放开,之前对于市场的不利因素已基本释放完毕,目前市场的估值也基本反映了这些悲观预期,投资者将从之前的悲观情绪中逐渐恢复,估计市场在下半年会呈现震荡向上走势。

 在投资管理上,我们将继续发挥量化团队优势,以获取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运作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清算、监察稽核、金融工程方面的业务骨干以及相关基金经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和程序、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必须列席估值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2013年8月27日

 §6 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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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717元,基金份额总额387,671,180.99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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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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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陈敏 林志松 雷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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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79号文《关于核准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1)验字第60467606_B02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30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744,459,456.57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02,135.52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744,561,592.09元,折合744,561,592.0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以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其中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该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上证综合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本基金标的指数变更的,业绩比较基准将随之变更并公告。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告相一致。

 6.4.5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于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期内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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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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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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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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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费率按照本基金发售公告的条款执行,不存在费率优惠的情况。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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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128,121,447.00份目标ETF基金份额,占其总份额的比例为89.51%。于上年度可比期末,本基金持有153,122,447.00份目标ETF基金份额,占其总份额的比例为85.24%。

 6.4.9期末(2013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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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没有因正回购而作为抵押的银行间市场债券。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没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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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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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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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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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5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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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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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6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期,本基金持有的中国平安于2013年5月21日公告其集团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及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本联接基金跟踪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目标ETF基金未持有中国平安,本基金持有中国平安仅为100股。

 7.11.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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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公告,窦玉明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总经理,由陈敏女士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0.7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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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

 2.本期内本基金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无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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